遺囑人得自由處分遺產,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,必須留下遺產之ㄧ定部分給繼承人。 在訴訟時效期間內,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,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。 首先,在香港辦理用於內地訴訟的香港證據文件公證;其次,在內地法院提起繼承訴訟,立案,開庭審理,作出判決,或者在法庭的主持下進行調解,做出調解書。 小提醒:若是繼承人需委託代理人至大陸協助辦理,則需要出具委託書,該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
The 2-Minute Rule For 大陸 遺產 繼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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